歡迎光臨浙江藍極膜技術有限公司官網
為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水處理通用工序》(HJ 1120—2020)的編製思路、主要內容和重點難點,相關技術專家對本標準進行重點內容解讀。
一問:本標準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
本標準適用於《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第1至108類行業的排汙單位,以及第112類中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排汙單位水處理設施通用工序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和《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本標準具體適用行業多,行業特點各有不同,為便於理解和實施,按照排汙特點將排汙單位分為采礦類、生產類和服務類。本規範不替代行業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已有行業技術規範的,水處理設施執行其行業技術規範相關規定。
二問:適用本規範的采礦類排汙單位具體指哪些行業?
答:
采礦類排汙單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采礦業B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06、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07中陸地石油和天然氣開采、黑色金屬礦采選業08、有色金屬礦采選業09、非金屬礦采選業10和其他采礦業12涵蓋的采礦類排汙單位。
三問:適用本規範的生產類排汙單位具體指哪些行業?
答:
生產類排汙單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製造業C,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D中涵蓋的排汙單位。
四問:適用本規範的服務類排汙單位具體指哪些行業?
答:
服務類排汙單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交通運輸、倉儲業G中客運火車站、貨運火車站、客運汽車站、貨運樞紐(站)、機場、客運港口、除危險品倉儲外的其他倉儲,住宿和餐飲業H,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O,教育P,衛生和社會工作Q中社會工作等涵蓋的排汙單位。
五問:排汙單位填報時如何選擇行業類別?
答:
填報“行業類別”時,應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選擇主行業,子行業選擇為“水處理通用工序”。
六問:排汙單位的哪些設施需要進行編號?怎樣編號?
答:
排汙單位的生產設施、汙染治理設施和排放口均需進行編號,生產設施和汙染治理設施可填報排汙單位現有內部編號,若排汙單位無內部編號,則根據《排汙單位編碼規則》(HJ 608)進行編號並填報。
七問:排汙單位填報圖件有哪些要求?
答:
采礦類排汙單位應填報采礦、選礦及汙水處理設施工藝流程圖和總平面布置圖。總平面布置圖應包括主體設施、公輔設施、汙水處理站等,同時注明廢水外排口、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廢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位置,並給出雨水、廢水集輸管線走向和排放去向。
生產類排汙單位應填報生產工藝流程圖(包括全廠及各工序)和廠區總平面布置圖。生產工藝流程圖應包括主要生產設施(設備)、主要原輔料流向、生產工藝流程等內容。廠區總平面布置圖應包括主體設施、公輔設施、汙水處理設施等,同時注明廢水外排口、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廢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位置。並給出全廠雨水、汙水集輸管線走向和排放去向。
服務類排汙單位應填報總平面布置圖,圖中應包括主體工程、公輔工程、汙水處理設施等,同時注明廢水外排口、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廢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位置,並給出全廠雨水、汙水集輸管線走向和排放去向。
有核發權的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另有規定或排汙單位認為有必要的,可增加填報圖件要求或自行提交其他圖件。
八問:排汙單位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如何界定?管理要求有何差別?
答:
屬於重點管理的排汙單位中,采礦類和生產類排汙單位廢水外排口,以及《關於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汙染防控的意見》(環土壤〔2018〕22號)中重點行業排汙單位車間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其他為一般排放口;服務類排汙單位中,重點管理排汙單位廢水排入環境水體的外排口為主要排放口,其他為一般排放口。
對於主要排放口,同時許可排放濃度(速率)和排放量,實施“雙管控”;對於一般排放口,僅許可排放濃度(速率);對於其他排放口,不設置許可要求。
九問:廢水排放標準和納入管控的汙染因子如何確定?
答:
對於采礦類排汙單位,煤炭采選業執行《煤炭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20426),鐵礦采選業執行《鐵礦采選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1),鎂、鈦礦采選業執行《鎂、鈦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8),銅、鎳、鈷礦采選業執行《銅、鎳、鈷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7),鉛、鋅礦采選業執行《鉛、鋅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6),鋁礦采選業執行《鋁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5),錫、銻、汞礦采選業執行《錫、銻、汞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0770),稀土礦采選業執行《稀土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1),其他排汙單位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對於生產類排汙單位,火炸藥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火炸藥》(GB 14470.1),火工藥劑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火工藥劑》(GB 14470.2),彈藥裝藥行業執行《彈藥裝藥行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4470.3),其他排汙單位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服務類排汙單位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排汙單位廢水排放有其他標準要求的,從其規定。若行業廢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發布,從其規定。納入管控的汙染因子根據執行的標準確定。
十問:主要廢水排放口的哪些汙染因子需要許可排放量?
答:
采礦類和生產類排汙單位主要排放口要許可化學需氧量、氨氮許可排放量,主要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廢水排放口,還應根據廢水中所含重金屬因子情況,明確鉛、汞、鉻、鎘、砷五項重金屬的許可排放量。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服務類排汙單位主要排放口應許可化學需氧量、氨氮許可排放量。
十一問:如何確定廢水主要排放口的許可排放量?
答:
許可排放量基於許可排放濃度、產品產能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進行計算,並與排汙單位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從嚴確定。2015年1月1日(含)以後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的排汙單位,許可排放量還應同時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意見確定的要求,即“三者取嚴”。
十二問:廢水不外排的排汙單位,申報時如何填報排放量?
答:
廢水不外排的企業不許可廢水中汙染物排放量,但需要在填報產排汙環節時明確各股廢水排放去向。
十三問:未采用本標準推薦的汙染防治可行技術,是否影響發證?
答:
不影響發證。對於未采用本標準推薦的汙染防治可行技術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已有汙染物排放監測數據。對於國內外首次采用的汙染防治技術,還應當提供中試數據等說明材料,證明可達到與汙染防治可行技術相當的處理能力。
十四問:自行監測要求中,監測因子和頻次如何確定?
答:
本標準列出了應開展自行監測的主要汙染因子的最低監測頻次,未規定的其他監測因子指標按照《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等標準規範執行。待行業自行監測指南發布後從其規定。
十五問:排汙許可證要求采用自動監測而未采用的,如何計算汙染物實際排放量?
答:
排汙許可證要求采用自動監測而未采用的,使用產汙系數法核算汙染物實際排放量,且按產生量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