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浙江藍極膜技術有限公司官網
為大家整理出5月1日起將要施行的水處理新規,以饗讀者!
===全國性新規===
《城市汙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詳情點擊:《城市汙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修訂版標準發布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家標準《城市汙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 18921-2019),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19年6月4日發布,2020年5月1日正式實施。本標準是對GB/T 18921-2002的修訂,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更符合現階段我國國情和發展需求,標準更具有實用性等,標準的修訂和發布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本標準延續GB/T 18921-2002觀賞性和娛樂性兩大功能分類以及連續流動(河道類)、非連續流動(湖泊類)、水景類3類不同用水對象的景觀水體分類,同時依據《城市汙水再生利用 分類》(GB/T 18919-2002)和考慮目前再生水在國內景觀環境的實際利用場所/對象以及實際需求,此次修訂增補景觀濕地環境用水這個功能分類。根據我國城市景觀水體實際情況,河道類水體是指景觀河道類連續流動水體,沒有蓄水,有徑流;湖泊類水體是指景觀類非連續流動水體,有蓄水,或無流動出水,或緩速流動;水景類用水是指用於人工瀑布、噴泉等水景設施的用水,專門造景;景觀濕地是指為營造城市景觀而建造或恢複的濕地,不是用於處理汙水或汙水處理廠尾水的處理性濕地,是受納性的濕地。
考慮到《城市汙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標準現階段的主要目的,本次標準修訂水質指標項目選取與確定,繼承GB/T 18921-2002根據汙染物汙染水平和管理需求將水質項目進行分類、實施不同控製要求和監測方案的管理原則,以及主要從保障再生水使用區域公眾健康的角度出發、而對於水生生態的安全及汙染物在土壤中的遷移累積問題不做重點考慮的原則,主要依據GB/T 18921-2002已有控製項目、再生水水質汙染物對景觀環境用水對象的影響作用及其大小、影響或作用的明確程度、汙染物存在情況及其含量高低與檢出水平,以及依據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循序漸進的原則。
標準是再生水作為景觀環境用水的水源水質標準,采用懸浮物這個表征汙水水質的指標來表征供水水質不太合適,同時考慮到濁度指標相對懸浮物指標,其測定更便捷、快速,便於及時反映水質狀況,可明顯提高可操作性;溶解氧是作為水體的感官指標及保護水生生物生存指標,也是衡量水體水質好壞的一項重要指標,但景觀水體水源的溶解氧高低,對發生複雜反應的景觀水體體系來說,並不能使水體的溶解氧含量與其水源保持一緻,同時考慮到汙水處理廠尾水、再生水廠出水其溶解氧一般都高於GB/T 18921-2002 20 mg/L的限值;石油類是人體感官指標以及為保護水生生物的毒理學指標,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是感官性指標,也是防止水體富營養化的參考指標(含磷化物),工程實踐表明,運行良好的城鎮汙水處理廠其出水的石油類和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含量都已較低,均低於GB/T 18921-2002標準的限值,對人體感官等不會造成影響。因此,本次標準修訂刪除了懸浮物、溶解氧、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4項指標。基本水質指標包括控製富營養化的氨氮、總磷、總氮,影響人體感官的感官性狀指標基本要求、濁度、色度,保障衛生安全的糞大腸菌群、餘氯,以及綜合性指標pH和BOD5。
《汙水處理用潛水推流式攪拌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及《汙水處理用旋轉曝氣機能效定值及能效等級》
GB 37485-2019《汙水處理用潛水推流式攪拌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和GB 37483-2019《汙水處理用旋轉曝氣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兩項強製性國家標準已於2019年4月4日正式發布,2020年5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
該兩項汙水處理用環保設備能效國家標準是我國汙水處理領域首批重大環保裝備的能效標準。
汙水處理用潛水推流式攪拌機和旋轉曝氣機在汙水處理廠中應用量大,潛水推流式攪拌機使用過程中的能耗在汙水處理廠運營設備中排在第三位,能效直接影響汙水處理成本。而旋轉曝氣機的運行能耗占汙水處理廠總能耗的65%以上。
《汙水處理用潛水推流式攪拌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國家標準明確規定了適用於由潛水電機直接驅動或由潛水電機直聯齒輪減速機減速驅動的潛水推流式攪拌設備的能效等級、技術要求及測試方法。《汙水處理用旋轉曝氣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國家標準規定了適用於各種工業廢水、市政汙水處理工藝及水體修複中所使用的由電動機驅動的立軸式旋轉曝氣機、臥軸式旋轉曝氣機和自吸式葉輪曝氣機的能效等級、技術要求及測試方法。
近年來,隨著中國環保事業的不斷發展,國家對汙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指標要求不斷提高,對汙水處理用潛水推流式攪拌機和汙水處理用旋轉曝氣機的質量要求和能效要求也愈發嚴格。為降低汙水處理成本,加深廣大汙水處理用戶對環保設備能效的認識,真正響應《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要求,製定汙水處理用潛水推流式攪拌機和旋轉曝氣機能效國家標準非常及時、必要。
該兩項國標指導意義明確,可操作性強,既可為設備生產企業、汙水處理運營企業、行業協會、設計單位、研究機構、檢測機構提供技術依據,提高汙水處理設備的市場準入門檻,保證質優、節能的環保設備的有效供給;又可為行業主管部門、政府監管部門提供監管依據,杜絕生產製造的缺陷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同時,該兩項國標的實施對於提高潛水推流式攪拌機和旋轉曝氣機的產品能效、淘汰高耗低效產品,促進企業節能技術創新和行業技術水平提升,推行清潔生產和減少汙染排放,以及加強節能管理和提高國際市場競爭力都將發揮積極重要的作用。
===地方性新規===
《上海市排水與汙水條例》
伴隨著《上海市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5月1日施行,《上海市排水管理條例》也將在完成其使命時正式廢止。
(詳情點擊:《上海市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全文公布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法通過立新廢舊方式,對原《條例》進行了全面修訂。新《條例》共六章五十三條,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排水管理與汙水處理、設施維護與保護、法律責任、附則六個章節。與原《條例》相比,各項製度更加系統全面,明晰政府部門、設施運行維護單位、排水單位和個人在排水、汙水處理中的責任義務。條例有如下特點:
一是體現上海城市治理能力現代化,充分吸納上海在海綿城市建設、雨水源頭減排方面的成效,發揮建築、道路、廣場、綠地等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調節作用,規劃建設雨水集蓄利用設施,這對於緩解汙水處理廠末端處理壓力、增強城市排澇能力、保障城市生態安全具有積極意義。
二是根據城鄉一體化發展要求,將農村生活汙水處理納入條例範圍,努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農村環境質量。此次新《條例》首次將農村生活汙水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其中,新《條例》中對於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的工作,主要在規劃編製、設施建設、汙泥處理處置、設施運行要求等方面作了特別規定。
三是將深化排水接入改革要求入法,加強政府服務,體現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成果。
四是突出保護水環境原則,增加雨汙分流規範要求,對排水單位和個人雨汙混接、混排行為的監管要求,等等,避免混排的汙水通過雨水管道排入河道,引起河道汙染。
五是擴大上海辦理排水許可證的範圍,在現有的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11類活動需要辦證的基礎上,將從事有船舶生活汙水收集處理的港口經營活動,以及汽車清洗活動這兩類,納入許可範圍,進一步規範洗車等汙水排放行為。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汙染防治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汙染防治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嚴控高耗水、高汙染物排放、產生有毒有害水汙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嚴重水汙染物的生產項目。條例共八章,八十八條
(詳情點擊:《廣西壯族自治區水汙染防治條例》發布 5月1日起施行)
《條例》最大特點是把“流域水汙染防治”單獨作為一章,強化聯動協作,推進流域治理。實行行政區域與流域相結合的自治區、市、縣、鄉、村五級河(湖、庫)長製,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轄區內江河、湖泊、水庫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保護等工作;建立健全流域上下遊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製,形成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護和治理長效機製;對跨市、縣的江河、湖泊、水庫實行交界斷面水質考核製度;建立江河、湖泊、水庫流域上下遊和兩岸、周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聯合協作、定期會商機製和水汙染事故應急聯動機製;建立流域水汙染事故處置和上下遊聯動協作機製,統一協同的流域水環境管理機製。
工業水汙染防治方面,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嚴控高汙染物排放、產生有毒有害水汙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嚴重水汙染物的生產項目;優化工業布局,科學規劃建設工業集聚區,實現水資源分類循環利用和水汙染集中治理,要求新建排放重點水汙染物的工業進入工業集聚區;對於工業集聚區實行廢水集中收集處理,配套建設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確保工業廢水處理後穩定達標;要求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收集處理產生的廢水,防止汙染環境。
城鎮水汙染防治方面,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加強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的規劃建設,提高城鎮汙水收集率和處理率;推行雨汙分流,規定城鎮新區建設應當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雨水收集利用和汙水處理設施,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應當推行汙水截流、收集,逐步實施雨汙分流改造。
《條例》還規定將水環境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並實行失信聯合懲戒。
昆明市《城鎮汙水處理廠主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
4月15日昆明市發布了DB5301/T 43-2020《城鎮汙水處理廠主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4月28日已在國家相關信息平台完成備案工作。該標準是現階段全國範圍內城鎮汙水處理廠水汙染物排放領域最嚴的標準。
(詳情點擊:全國最嚴!昆明市地標《城鎮汙水處理廠主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發布)
“十二五”以來,昆明市汙水處理能力不斷提升,截至目前,全市範圍內已建成投產城鎮汙水處理廠38座,總處理規模已達239.1萬立方米/天。目前,昆明市主要城鎮汙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均已達到《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最嚴的一級A標準,但由於排放量大,尾水對水環境的汙染負荷貢獻仍然不容小覷。其中,昆明市70%以上的城鎮汙水處理廠均位於滇池流域,尾水的氮、磷等營養物質排放量較大,不利於滇池的富營養化控製。為了有效減少汙染物入湖(河)量,推進昆明市的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亟須製定嚴於、細於國家標準的昆明市《城鎮汙水處理廠主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
昆明市已於2016年就啟動標準製定的前期研究工作,由昆明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聯合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組成的標準編製組對全市範圍內的汙水處理廠進行了全面調研,並從昆明市水環境改善需求、現有汙水處理廠運行情況、提標改造的技術及經濟可行性等多方面進行了細緻的研究。2019年6月,標準正式納入2019年度昆明市地方標準製定增補計劃項目。編製組經反複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標準送審稿,並根據《昆明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完成了專家技術審查、公開在行業內和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等程序,形成標準報批稿,經昆明市政府批準發布。
該標準在現行《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基礎上,針對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5項主要水汙染物提出了“分區分級”的執行要求,將執行標準分為A、B、C、D、E五級標準。其中,A級限值是昆明市城鎮汙水處理廠的特別排放限值,適用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位於生態環境敏感區域且尾水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城鎮汙水處理廠,在5個級別的標準中屬於最嚴格的標準,也是現階段全國範圍內最嚴的排放標準,其各指標,除總氮外均已達到地表水(湖庫)Ⅲ類標準。B級和C級標準分別適用於滇池流域和螳螂川-普渡河流域內富民大橋國控斷面上遊流域的城鎮汙水處理廠,其出水除總氮外,其餘指標分別與地表水Ⅳ類和Ⅴ類限值相當。D級標準適用於昆明市其他流域的汙水處理廠,其主要指標除化學需氧量收嚴外,其餘指標與現行《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一緻。
此外,該標準創新性的提出了針對雨天合流製溢流汙染控製的E級排放標準,在雨季汙水處理廠處理量達到設計處理規模的1.1倍時,超量溢流汙水經一級強化處理達E級標準後通過單獨排放口出水進行排放。針對合流製雨季超量合流汙水,製定單獨的排放標準和審批單獨的排放口,一方面能夠增加雨季合流汙水的處理能力,降低溢流排放量,另一方面單獨設置的排放口便於監督和管理,規避了偷排和不達標排放的風險。